燃燒等級評定介紹
背景:
UL(Underwriter’ Laboratories Inc)是美國的一家最老的私營保險業試驗所,簡稱UL公司。創建于上世紀末(1894年)由于當時在美國因使用電氣不當而發生很多火災,為了保證用戶安全使用電氣產品,美國的一些保險公司同意建立一所對電氣產品在使用前進行檢驗的試驗室,它們一直資助到1916年。以后UL就成為完全獨立的自籌資金和不求盈利的機構,它的全部收入來自其工程和產品檢驗任務,它的任務是制定安全標準,執行安全檢驗和在安全標準的基礎上經營鑒定證明和認可業務,它的目的是為了放置火災、觸電、盜竊和其他事故而導致生命和財產的損失。
UL制定的標準有500多個,隨著產品的開發,科學技術的進步,UL標準仍在不斷增加,補充,修訂。其中跟塑料關系較密切的標準主要有UL94、UL748、UL1410等等。這些標準對塑料和塑料零部件的難燃性和著火性都提出了嚴格的要求。本文介紹的UL94標準就是用來衡量和說明設備和電器所用材料相對于受控試驗室環境中的熱和火焰的可燃性。
1. 案例背景
接收到客戶塑料測試樣品,要求根據UL94測試標準完成試驗并評定V級燃燒等級。
2. 測試方法簡述
A.測試標準:UL94
樣品要求:
1) 片狀:切割、熔鑄、擠塑等方式均可,邊沿光滑、表面干凈、密度均勻。
2) 尺寸:長×寬:125±5mm × 13.0±0.5mm,需要提供測試的最小厚度樣品和最大厚度樣品;樣品最大厚度不超過 13mm,如果最小厚度樣品和最大厚度樣品測試得出的結果不一致,則還需提供中間尺寸的樣品,中間尺寸厚度跨度不超過 3.2mm;角半徑不大于 1.3mm。
3) 系列:若顏色、密度等有多種型號,則要提供相應的有代表性的樣品。
4) 數量:樣品最少 2 套、每套 5 件樣品。
樣品預處理:
1) 23±2C,50±5%RH,48 Hours min.
2) 空氣交換爐,70±1C,168 Hours 后置入干燥器中,室溫下冷卻至少4小時
測試程序:
1) 夾持:從上端夾入 6mm,長度方向朝下,樣品下端離預置棉花層上表面保持 300±10mm 距離,100%純度的棉花,重量 0.08g,尺寸 50mm×50mm,最大厚度不超過6mm。
2) 燃具:甲烷流量 105ml/min,背壓力10mm水柱。
3) 火焰:焰高 20±1mm。
4) 燃燒:火焰中心置于樣品下邊沿中點處,燃具頂部到樣品下端距離為 10±1mm,維持 10±0.5 秒,如果燃燒過程中樣品出現形狀和位置的變化,燃具要隨之調整,若測試過程中有熔融物滴落,可將燃具傾斜至 45º,燃燒 10±0.5 秒后以 300mm/min 的速度移開燃具至少 150mm,同時開始記錄余焰時間 t1,焰停止時立刻再次燃燒 10±0.5 秒,移開后記錄余焰時間 t2和余燃時間 t3。
說明:余焰和余燃的判別可以用小片棉花接觸,能點燃則為余焰。
如果點燃后火焰熄滅,則忽略該樣品,用另外的樣品進行測試。若是因為樣品發出的氣體將火焰熄滅,則應立即點燃燃具繼續燃燒,直到燃燒時間達到 10±0.5 秒時停止并移開燃具。
試驗記錄:
1) 第一次余焰時間 t1
2) 第二次余焰時間 t2
3) 第二次余燃時間 t3
4) 樣品是否燃盡
5) 試驗過程中滴落的微粒是否點燃棉花
V 火焰等級的評定:
說明:五個樣品中僅有一個樣品不合格,可用第二套樣品來進行測試;當 t2 +t3 為 51~55 秒(V-1)或 251~255秒(V-2)時也會用另外一套樣品來進行結果驗證。
燃燒試驗裝置示意圖
B.測試圖片:
C.測試結果記錄
判定條件 1 2 3 4 5 V0
每個獨立的樣品燃燒持續的時間t1或t2 0/0s 2/2s 0/0s 0/0s 0/0s ≤10s
對任意處理組的五個樣品的總的燃燒持續時間t1+t2 2s ≤50s
在第二次火焰施加后,每個獨立的樣品燃燒持續時間和灼熱燃燒時間t2+t3 0s 0s 0s 0s 0s ≤30s
任一樣品持續燃燒和灼熱燃燒是否到夾持樣品的夾子處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燃燒顆粒或滴落物是否引燃脫脂棉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3. 結論
由以上測試分析結果可知,該FPC樣板燃燒性能等級符合UL94 V0標準。
4. 參考標準
UL94-2013 Test for Flammability of Plastic Materials for Parts in Devices and Appliances
GB/T 5169.16-2008 電工電子著火危險試驗第16部分:試驗火焰50W水平與垂直燃燒火焰試驗方法
作者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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